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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3-09-28 实用申请书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通用。

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人们时常会需要撰写一篇申请书,申请书一般都有统一的规范,怎么才能在写申请书时全面而又规范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通用”,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篇1】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申请理由:我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案__________人__________委托的__________律师,认为关于__________的鉴定(勘验)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提请对________________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对XX右手损伤重新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申请理由:申请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XXX人民法院已作出(20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不服,已提出上诉。

在一审中,XX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伤残赔偿金XXXXX元,原审判决予以支持。XX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伤残赔偿金XXXXX元的主要依据是,XX自行委托XXX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XX司鉴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0064号”《司法医学鉴定书》。申请人有证据和理由足以反驳该鉴定结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1、根据XXX医院病历,XX右手受伤1小时许查体:右手“活动正常,血循好”;急诊行“右腕清创缝合﹢神经、血管探查吻合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予以对抗感染、对症治疗”。可在鉴定时,XX却自述“右小指不能弯曲”,《司法医学鉴定书》亦认定其“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这显然与病历记载是矛盾的,而且《司法医学鉴定书》也没有说清楚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与刀伤有无因果关系,有何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司法医学鉴定书》存在重大矛盾和缺陷。

2、《司法医学鉴定书》称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主要的依据是XX的“自述”,即XX主观感受。申请人认为,这不仅非常不科学,缺乏客观基础,而且对申请人是极端不公平的。申请人认为,必须以科学的方法,使用科学仪器对

XX右手小指是否存在“活动功能受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果XX右手小指确实存在“活动功能受限”的情况,那么还要找出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的原因,是否与刀伤有因果关系;而不能仅凭XX的“自述”及鉴定人的肉眼观察,就认定XX“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申请人认为,《司法医学鉴定书》缺乏科学依据,不能采信。

为此,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二审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xx年X月XX日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申请事项:作为______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____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篇4】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申请人: 刘xx律师xxxx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xxx市xx路xx号。

申请事项:

申请对本案中关于被害人的伤情鉴定进行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本案被告人xxx故意伤害一案中,做为鉴定结论的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科学鉴定书中认为被害人的伤害构成重伤,申请人认为:该结论与事实不符,公安机关的鉴定也存在程序上的违法。基于以上事实,我作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xxx委托的辩护人,认为关于被害人的伤情的鉴定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提请对本案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2006年x月x日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篇5】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律师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申请理由:作为________案____人委托人辩护人(代理人),认为关于__________的鉴定(勘验人)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提请对___________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签名)

______律师事务所(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____年月日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篇6】

申请事项:

一、请求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重新鉴定申请。

二、撤回法司鉴委字第355号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贵院依法受理后,被申请人对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并向贵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8月21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邮寄送达的要求配合鉴定机构鉴定和延期审理的通知书及被申请人重新鉴定申请书。另外,208月26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邮寄送达的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申请及贵院批准被申请人的申请持有异议,理由如下:

一、本次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主体合格。申请人伤情稳定后,向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城北中队申请伤残鉴定,后该队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时限、护理时限及人数、营养时限作出评定。

申请人认为此次鉴定不是单方委托鉴定,是申请人严格依照法律向交警部门申请后由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城北中队作为委托方,且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是经过行政许可的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执业机构,此种程序下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在苏州司法实践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故本次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主体合格。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上述条文和本案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可见能够与被申请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相关联的应该是上述第四项,即“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重新鉴定申请没有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

因为该申请书落款之处仅有被申请人处印章,连成文时间都没有,最关键是没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法医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且没有法医及相关机构的签章。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该份重新鉴定申请书并非专业人员出具,故被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不可与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相抗衡。即被申请人不具备重新鉴定申请的合理理由。

三、被申请人重新鉴定申请是在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违背国家保险立法精神的最大诚信原则,且给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

综上,申请人恳请贵院考虑上述理由,驳回被申请人的重新鉴定申请。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篇7】

申请人:柯某某,男,1959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09021959XXXXX,住广东省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XX市健康路2号大院。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有的湘M7XXXX号重型罐式货车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市合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X合众评报字(2013)第04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缺乏客观性,不符合事实,应予依法重新鉴定。

申请人所有的车辆湘M7XXXX重型罐式货车因长时间的扣押停放,全部的轮胎、电池等已经完全报废,而X名市合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仅是对外观可见的部件进行鉴定,根本上没有拆检,存在有隐损没有进行鉴定,且其鉴定的金额过低,根本上无法对车辆进行修复,为此,XX市合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X合众评报字(2013)第04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没有全面拆检申请人所有的车辆,就凭外观去鉴定缺乏事实依据,且其鉴定的价格严重偏低,与事实存在重大的误差,恳请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有的车辆湘M7XXXX重型罐式货车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柯某某

20xx年9月25日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篇8】

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被申请人:赵仁军

申请事项:重新对赵仁军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侵权一案,在起诉过程中前后曾单独及与本案被告、第三人(申请人)共同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了三次伤残等级鉴定,此三次鉴定赵仁军伤残等级分别为三级、四级、八级。鉴于三次鉴定结果相差较大,双方都不能认可,为便于本案查清事实,现申请贵院以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对赵仁军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此至

盐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2009年3月30日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篇9】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吴文娜,性别:女,年龄,民族:汉,籍贯____,文化程度________,职业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wWW.373939.Com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丈夫李东光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业经贵局受理,出具邑公(赵)鉴通字[2014]第0158号鉴定意见书。在本案中,郭晓虎因李东光的伤害行为遭受了人身损害。经武邑县公安局委托,有关机构对郭晓虎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郭晓虎受伤后仅在医院治疗不足一周即病愈出院,且我方并没有收到相关机构的鉴定意见书,申请人认为:郭晓虎所受的伤害不足以构成轻伤。

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家属对鉴定不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特提出申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郭晓虎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上申请,请予准许,为感!

此 致

武邑县公安局

申请人:吴文娜

2014年10月8日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篇10】

__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李xx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经贵院委托,由________鉴定中心对原告李xx在《北京市定向安置房购房协议》上的签字进行鉴定。________证鉴定中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鉴中心()文检字第________号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xxx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采用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技术规SF/ZJD002—《笔迹鉴定规范》已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并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规范,而不应采用其它规范。其依据选择,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鉴定人鉴定程序有缺陷鉴定人没有按照鉴定规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没有了解鉴定对案件的意义,也没有对于检材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的关键环节没有了解。

综上所述,鉴定人的鉴定程序违法,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其鉴定行为和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质证,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报告第一项鉴定结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请准许。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来源:http://www.373939.com/shenqingziliao/26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