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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时间:2023-01-10 实用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精选。

实用申请书精选专题推荐:“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篇1

最常见的变更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第七十三条(强制措施不当的撤销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法院执行解释》第八十一条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法院执行解释》第八十三条对被羁押的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民检察院。

(释解]本条是关于强制措施不当的撤销和变更的规定。

强制措施的变更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因发生了法定事由,而改用另一种强制措施的行为。

强制措施的撤销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人而采取了强制措施,发现后予以撤销的行为。

强制措施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在适用时应当严格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发现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这里的强制措施包括本法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变更或撤销。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另一种强制措施,但却采取了该种强制措施,这时应该变更强制措施;二是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但却采取了强制措施,这时应该撤销强制措施。

变更强制措施和撤销强制措施是两种重要的诉讼行为,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刑事诉讼的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及时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1.患有严重疾病的;2.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3.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对被羁押的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它是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基础上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如果公安机关在执行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不该逮捕的情况,有权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这样既考虑到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需要,又考虑到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原决定机关提出,由原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篇2

一、公检法机关主动变更(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二)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逮捕后的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申请变更(一)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四、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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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篇3

你好,你说的应该是《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附《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篇4

1、向采取强制措施的部门申请,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

要看具体情况。

2具体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得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请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即为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格式: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人: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一案,于年月日时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己超过法定期限。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篇5

(一)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四部分1、首部。

首先应在文书首部居中写明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字样;还要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具体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2、正文。

首先要写明申请事项;然后是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3、尾部。

要注明文书扬要提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4、附项:附上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有关证据。

(二)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的格式: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人:XXX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因涉嫌XXX一案,于XX年XX月XX日XX时始被XXX采取XXX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委托的律师(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特提出申请。

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XXX公安局XXX人民检察院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注:本申请书可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理附段,向有关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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