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申请书 >地图 >申请资料 >

标志申请书

标志申请书

时间:2023-05-18 实用申请书

标志申请书(8篇)。

我的“标志申请书”充满了想象力期待它能够得到您的认可,我们都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情,申请书就是普通信件一样,也是一种表达感情的工具,如何写申请书才显得合情合理呢?感谢您的浏览!

标志申请书 篇1

印刷/模压“3c”标志申请书(表一)填写指南及要求

1、申请人:应填写3c认证证书申请人(单位或公司)的名称。(代理申请需提供3c认证证书申请人的委托书)。

2、制作方式:是指申请使用3c标志的制作方式(印压、模压、丝印等)

3、标志加施位置:请在相应的3c认证标志加施位置注明。

4、生产厂:应填写申请使用“3c”标志的产品的生产厂家。(3c认证证书的生产厂)

5、邮寄地址及邮编:应准确填写3c认证证书申请人地址,以便寄发《3c认证标志批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6、工厂代码:是指3c认证机构统一编制并发放的七位工厂代码一般在3c认证证书(正式)的生产厂后标注。

7、证书编号:是申请使用“3c”标志的依据,应填写该标识“使用形式”对应的3c认证证书编号。

8、产品名称及型号:应填写3c认证证书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及型号。

9、联系人、电话、传真:应填写申请办理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

10、公司盖章:/授权人签字:要求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及授权人的签字。

“3c”标志申请书设计方案填写指南及要求(印刷/模压表二)

1、“3c”标志单独尺寸图:在此栏中打印或粘贴单独“3c”标志(含工厂代码)的图样,并在上注明实际使用标识尺寸、比例及颜色。

2、整体设计图或铭牌:在此处粘贴铭牌样品或设计图案。请将设计图案中与3c标志及3c认证证书无关的标识和文字去除。

3、适用范围:是指此类标志样式所适用的生产厂、认证证书、产品型号、商标。

4、包装箱在表二中设计不下的,可单独提供设计图样一式两份。

5、申请表中所涉及的“3c”标志单独尺寸(包括“3c”标志内外环的长直径和短直径,以及工厂代码的长、高。

另印刷/模压标志应按标准规格“3c”标志同比例缩放,不得使3c标志变形,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时可归为同一类,并填写在同一份申请书中。所属申请人一致、所属生产厂一致、“3c”标志加施位置一致。“3c”标志使用形式一致,认证证书签发日期一致(使用形式包括“3c”标志尺寸、颜色、3c标志类型、3c标志加施位置、制作方式、工厂代码、工厂代码与“3c”标志的相对位置、3c认证证书签发日期)。

标志申请书 篇2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的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九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十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五)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资质证明材料;

(三)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规范;

(四)预包装产品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

(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产品及产品原料生产期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现场检查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委托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检测机构对申请产品和相应的产地环境进行检测;现场检查不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安排现场抽样,并自产品样品抽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环境样品抽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提交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对初审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当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当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同意颁证的,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同意颁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七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是申请人合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凭证,应当载明准许使用的产品名称、商标名称、获证单位及其信息编码、核准产量、产品编号、标志使用有效期、颁证机构等内容。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分中文、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

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

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十九条标志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市场营销等方面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标志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保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二)遵守标志使用合同及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积极配合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其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跟踪检查。

第二十一条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禁止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许可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在证书有效期内,标志使用人的单位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商标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经省级工作机构审核后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产地环境、生产技术等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不再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的,标志使用人应当立即停止标志使用,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报告。

第二十三条标志使用人应当健全和实施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对其生产的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食品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制度,组织对绿色食品及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对辖区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情况实施年度检查。检查合格的,在标志使用证书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章。

第二十六条标志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并予公告:

(一)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

(二)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

(三)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四)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

标志使用人依照前款规定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绿色食品标志和标志使用证书。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绿色食品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从事绿色食品检测、审核、监管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指定,永久不得再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三十条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三十一条绿色食品标志有关收费办法及标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3年1月11日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农(绿)字第1号)同时废止。

标志申请书 篇3

3、正文:主要包括:(1)入团动机和对入团的态度,表明自己的入团愿望;个人在政治、思想、作风、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2)对团的认识;(3)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等。

4、结尾:一般写:“恳请团组织批准我的入团申请”作为正文结束,加“此致,敬礼”等用语结束正文。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推荐人及注明日期。

敬爱的学校团支部:

我已经是一名初一学生了,在我刚刚进入中学的时候,我就知道了中国共青团,我也是在那时决定要加入中国共青团的。在经过初一几个月的学习之后,我感觉自己可以申请入团了,我在

敬爱的团组织:

我是一名初一的学生,同每一名中学生一样,有着理想和抱负,向往着美好的`未来,而这一切都需要有一个指路的标灯,团组织就是我们前进道路上的航标,所以我迫切要求加入共青团组织。

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加入共青团是一件光荣的事,因为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组织,是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并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行动指南,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这次有机会加入共青团,我十分兴奋,因为入团可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我们的民主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加入共青团还可以增加我们对学习的信心,帮助我们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我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共青团组织对我有很强的约束力,进一步提高我的思想素质、组织性和纪律性。正因如此,我十分渴望加入共青团,希望团组织批准。我决不会辜负团组织的期望,将更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共青团的纪律和章程,执行共青团的决议,热心为大家服务,勤奋学习,先人后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青团员,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热切盼望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个美好的大家庭。

标志申请书 篇4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的填写

“申请单位全称”要与申报单位公章上的全称一致。

“产品名称”一栏,必须填写申报产品的商品名,系列产品不可作为一个产品申报,如不能以“茶叶”、“水果”等集合名称申报。产品名称须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名称必须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特性、性质、特征。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如一栏内不允许填写“小麦、大米”。

“产品特点简介”主要填写产品的营养特征、无污染特征及区别同类普通产品的不同点。

“原料生产环境简介”主要填写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原料生长环境土壤、大气及水等环境因子的污染情况及气候特征,产地历史上使用垃圾及农药、肥料的情况,产地周围工业污染情况及产地的生物多样性等。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的'填写

(1)、“表一生产企业概况”的填写

“原料供应单位情况”项主要填写申报企业与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与原料生产基地或供应单位间的关系。常见的形式有:申报企业本身就是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属于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中填写“自给”;申报企业属技术推广或经营单位,但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如某某乡技术推广站、某某县果品公司,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协议供应形式”,并附报协议复印件;申报企业购买绿色食品原料,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合同供应形式”,并附报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

(2)、对填写“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的几点要求

a、必须由种植单位或当地技术推广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种植单位或技术推广单位公章。

b、“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c、“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生产中当年农药、肥料的使用情况。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杠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如生产中不使用农药、肥料,在“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应填写未使用的理由,如使用的农药系非常规农药,需附报产品标签说明书。e、对大田作物,农药“每次用量”单位用g(mg)/亩或l(ml)/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果树、茶叶类,可以用稀释倍数表示,如4000倍。

f、一张表只允许填写一种产品或产品原料的农药、肥料使用情况,不得多个产品或产品原料混填。

(3)对填写“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的要求

a、必须由饲养(养殖)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饲养(养殖)单位公章。

b、“饲养(养殖)规模”要求填写多少只、尾、条等个体单位。

c、“饲料构成情况”栏“饲料成分”要求将饲料的全部成分具体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如生长期各阶段的饲料成分有所区别的,应分别填写。“比例”应填写百分数,不得填写具体的量化数。“来源”应详细填写,不可填写“来自基地”或“来自外地”或“外购”等不明确的术语。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杠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使用药剂,应说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规药剂,需附报产品标签生命书。

e、“药剂使用情况”栏“使用量”应填写平均每只(条、尾)所使用的药剂量(支、ml)。如饲养(养殖)中不使用药剂,应说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规药剂,需附报产品标签生命书。

f、一张表只允许填写一种产品或产品原料的农药、肥料使用情况,不得多个产品或产品原料混填。

(4)“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的填写

a、表四必须由加工企业具体技术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加工企业单位公章。

b、“产品名称”应与申请书上一致,采用产品的商品名。

c、企业执行标准包括国标、行标、地方标准、企标。如执行行标、地方标准、企标,需附报标准复印件。

d、“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应将产品原料填写全部,如“苹果汁饮料”应填写苹果汁、白砂糖、水等成分。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比例”填百分数。“年用量”注意是填写全年的用量。“来源”不可填写“外购”等不具体类的术语。

e、“添加剂使用情况”栏“名称”项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添加剂名称,不可缩写(如CMC)、填写“俗称”等,也不可填写“甜味剂”、“色素”、“增稠剂”、“香精”等集合名称。“用途”必须填写,如漂白、防腐、乳化、增稠等。“用量”必须用千分数(或g/kg),不可用全年的量,如“公斤”、“吨”之类的术语。非常规所用的添加剂,需附报产品标签说明书复印件或原件。

f、“加工工艺基本情况”栏将加工中的重点工序用简要文字表述出来。g、“主要设备名称、型号及制造单位”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生产能力及设备质量。每台设备上都有铭牌,按铭牌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即可。

标志申请书 篇5

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是申报材料中的两个核心文件,其具体内容见绿色食品标志申报文档。

l、《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的填写

"申请单位全称"耍与申报单位公章上的全称一致。

"产品名称"一栏,必须填写申报产品的商品名,系列产品不可作为一个产品申报,如不能以"茶叶"、"水果"等集合名称申报。产品名称须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名称必须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特性、性质、特征。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如一栏内不允许填写"小麦、大米"。

"产品特点简介"主要填写产品的营养特征、无污染特征及区别同类普通产品的不同点。"原料生产环境简介"主要填写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原料生长环境土壤、大气及水等环境因子的污染情况及气候特征,产地历史上使用垃圾及农药、肥料的情况,产地周围工业污染情况及产地的生物多样性等。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的填写

(l)、"表—生产企业概况"的填写

"原料供应单位情况"项主要填写申报企业与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与原料生产基地或供应单位间的关系,常见的形式有:申报企业本身就是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属于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中填写"自给";申报企业属技术推广或经营单位,但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如某某乡技术推广站、某某县果品公司,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协议供应形式",并附报协议复印件;申报企业购买绿色食品原料。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协议供应形式",并附报协议复印件;申报企业购买绿色食品原料,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合同供应形式",并附报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

(2)、对填写"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的几点要求

a、必须由种植单位或当地技术推广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种植单位或技术推广单位公章。

b、"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c、"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生产中当年农药、肥料的使用情况。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机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如生产中不使用农药、肥料,在"农药、肥料使用植况"栏应填写未使用的理由,如使用的农药系非常规农药,需附报产品标签说明书。

e、对大田作物,农药"每次用量"单位用g(mg)/亩或1(m1)/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果树、茶叫类,可以用稀释倍数表示,如4000倍。

f、一张表只允许填写一种产品或产品原料的农药、肥料使用情况,不得多个产品或产品原料混填。

(3)对填写"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的要求

a、必须由饲养(养殖)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饲养(养殖)单位公章。

b、"饲养(养殖)规模"要求填写多少只、尾、条等个体单位。

c、"饲料构成情况"栏"饲料成分"要求将饲料的全部成分具体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如生长期各阶段的饲料成分有所区别的,应分别填写。"比例"应填写百分数。不得填写具体的量化数。"来源"应详细填写,不可填写"来自基地"或"来自外地"或"外购"等不明确的术语。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杠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使用药剂,应说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规药剂,需附报产品标签生命书。e、"药剂使用情况"栏"使用量"应填写平均每只(条、尾)所使用的药剂量(支、ml)。

标志申请书 篇6

1、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特点。

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采用了以造币技术中的网纹技术为核心的综合防伪技术。该防伪标签为纸制,便于粘贴。标签用绿色食品指定颜色,印有标志及产品编号,背景为各国货币通用的细密实线条纹图案,有采用荧光防伪技术的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刘连馥的亲笔签名字样。该防伪标签还具有专用性,因标签上印有产品编号,所以每种标签只能用于一种产品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挥了全国绿色食品的规模优势,大大降低了印制标签的成本,防伪标签价格十分合理。防伪标签具有多种规格类型,为满足不同包装的需要,分为圆形,直径为15mm、20mm、25mm、30mm不等;长方形,52mmX126mm或按比例变化的任意规格。

2、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作用。

绿色食品防伪标签具有保护作用和监督作用。防伪标签是绿色食品产品包装上必备的特征,既可防止企业非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也便于消费者识别,利用标签先进的防伪性能,避免市场中假冒的发生。另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还利用发放防伪标签的数量,控制企业生产产量,避免企业取得标志使用权后,扩大产品使用范围及产量。

3、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管理。

(1)为了降低成本、严格管理,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委托定点专业生产单位印刷。企业不得自行生产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防伪标签,也不可直接向中心委托的防伪标签生产企业定货。

(2)各企业根据其绿色食品生产计划及产品包装规格的需要,填写《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需求计划表》,于需要使用前两个月报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企业申报时的产量掌握一年内防伪标签的发放总量。企业在报表的同时,应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交付印标费用。中心将生产任务通知单下达到防伪标签生产企业,并按企业需求时间发货。各企业收到货物应及时检验,若标签有质量或数量问题,须立即与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系。

4、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使用。

(1)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必须加贴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

(2)每种产品只能使用对应的防伪标签(印有该产品的编号)。

(3)防伪标签应贴于食品标签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不能掩盖原有绿标、编号等绿色食品整体形象。防伪标签粘贴位置应固定,不能随意变化。

标志申请书 篇7

凡想从事绿色食品生产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标志申请书 篇8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它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并扩展到肥料等绿色食品相关类产品上。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标志使用是食品通过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企业依法使用。首先介绍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标志为正圆形图案,图案中的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中心为蓓蕾,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表示绿色食品是出自优良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并提醒人们必须保护环境,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不断地创造自然界的和谐状态和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该商标的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一切假冒伪劣产品使用该标志,均属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予以处罚。

绿色食品并非指颜色是绿色的食品。

中国把对无污染的、安全的、优质的、营养类食品的总称。

类似的食品在其他国家被称为有机食品,生态食品,自然食品。1990年5月,中国农业部正式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名称、标准及标志,但在中国在判断性质上是不同的概念。

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④、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的标志为绿色正圆形图案,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与蓓蕾,标志的寓意为保护。

所属学科:生态学(一级学科);农业生态学(二级学科)。

本文来源:http://www.373939.com/shenqingziliao/21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