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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书

时间:2023-05-14 实用申请书

赔偿申请书合集(1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申请书的用词应当遵循礼貌,谦逊,篇幅要求适中。在众多文章中实用申请书的编辑看到了一篇令人深思的“赔偿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赔偿申请书 篇1

申请人:**,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40811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煤矿已经支付)=136311(拾叁万陆仟叁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实及理由:

20xx年6月30日17时左右采煤工***在煤矿井下采煤时,因片帮被矸石砸伤胸部和右脚。经富源阳光院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并血气胸;创伤性湿肺并胸壁皮下气肿;右腓骨颈骨折。20xx年7月22日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认定为工伤(*人工认字〔20xx〕第40731号)。20xx年10月28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曲人鉴委字〔20xx〕第1046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附件:

1、《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曲靖市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通知书》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两份。

赔偿申请书 篇2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职务)。

_______________(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赔偿申请书 篇3

3月至6月原告陈某、洪某之六子陈小某连续在厦门市某饲料有限公司工作。206月25日陈小某回家后出现发热、怕冷,遂请漳浦县杜浔镇路边卫生所(负责人被告何某章,下简称卫生所)医生被告何某到家诊治,被告何某以其患的是“伤寒”病打针、输液共三天,并给口服氯霉素糖衣片。6月30日下午及7月3日、7月7日,何某继续给患者输葡萄糖液、 氯化钠加氯霉素。7月11日何某改用“先锋”再输一次。7月12日上午,患者被送漳浦县杜浔中心卫生院(下简称卫生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伤寒可 能;2、其他待除。并为患者使用氯霉素药物,后建议转市级医院治疗。7月15日,患者转漳州175医院治疗。诊断为:1、骨髓抑制;2、继发性感染;3、 电解质紊乱;4、急性上消化道出血;5、呼吸性碱中毒。住院8天后转漳州市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与175医院基本一致。经专家会诊、检查、抢救,患者因骨髓 抑制、继发感染等于7月24日医治无效死亡,共计花去医疗费人民币15918.72元。原告夫妻共生育八个子女,均已成年。经委托厦门市医学会进行技术鉴 定,结论为本案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卫生所、卫生院共同承担次要责任。为此,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何某、何某章、卫生所、卫生院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 15918.72元,死亡赔偿金275065.6元,丧葬费9659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7335元,护理费5400元,交通费元,住宿费 1500元,误工费92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60元,营养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合计人民币445463.72元。

[案情分析]

本案一、二审认定事实一样,但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究其原因是对如何适用法律的理解不一致造成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专业性较强,审理好本案必须正确界定以下三个法律问题:1、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2、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3、共同侵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9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据此,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所说的“医疗 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 执业。(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三)行为的违法性。这里所指的是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行为违法。(四)医院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五)主观上存在过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 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存在过失行为,而非故意。本案事实符合上述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国务院《条例》和最高院的《通知》相继出台后,医务界、法学理论界以及审判实务界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对医疗损害赔偿纠 纷究竟应该适用《民法通则》还是《条例》,有观点认为,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一基本的司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条例》,因为《民法通则》属于普通法, 《条例》属于特别法,特别法应该优于普通法而优先适用;另有观点认为,按照法律的高阶位优先适用的原则,《民法通则》属于上位法,《条例》属于下位法,当 上位法和下位法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时候,应优先适用上位法即《民法通则》及《解释》;还有观点认为,按照《条例》第四十九条二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 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然不能再适用《民法通则》和《解释》。又有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的法律效力高于《条例》,且《民法通则》与《条例》也不 是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从有利于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出发,应按《民法通则》和《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这也是以人为本司法理念的体现和对人的健 康、生命的尊重。上述争论,使法官在司法实务中无所适从。

笔者认为,《条例》是国务院针对特定领域制定的专业性很强的行政法规,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条例》第三条规定“条例实施后,人民法 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 布的《关于参照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 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上述通知第三条规定“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 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因此,在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 偿纠纷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适用法律,而不能适用《民法通则》和《解释》,只有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纠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才能适用 《民法通则》和《解释》的规定处理。本案属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适用《条例》的规定处理。

共同侵权行为可分为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本案即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数个加害人均需要有过错, 或者为故意或者为过失,但是无须共同的故意或者意思上的联络;共同侵权行为,以各个侵权行为所引起的结果,有客观的关连共同即可,各行为人间的意思联络非 成立要件。对共同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如果能区分其责任大小,则可以根据其过错或者过失承担区别责任,若无法区分,则应由共同侵权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英美 法系国家侵权行为法也认为,各自独立的行为结合在一起而造成他人损害,从而对受害人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是共同侵权人。共同侵权人中的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向被 害人支付赔偿金。如《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二次)》第875条规定:“两人或多人之每一人的侵权行为系受侵害人之单一且不可分之法律原因者,每一人均须 对受害人就全部伤害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将二人以上既没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但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也认为是共同侵权行 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也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条文的内容,就是包括主观 的共同侵权和客观的共同侵权,并不是只有共同过错才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的行为造成一个结果,原因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可分的,同样可以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同 样要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卫生所、卫生院在对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的过错行为,尽管双方的过错行为分别实施,在主观上并无意思联络,但客观上 双方的过错行为紧密结合,均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且难以区分过错责任孰大孰小,因此,应认定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综上,一、二审法院均判令卫生院、卫生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案情结果]

漳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卫生所对患者的诊疗存在诊断行为不规范,导致治疗错误;卫生院对患者的诊疗存在病史采集记录不规范、不详细,病情分析不详细,导致诊疗失误。上述两家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厦门市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认为卫生所、卫生院共同承担次要责任是正 确的,应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卫生所、卫生院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合计人民币402672元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被告何某、何某章是卫生所的医生,在执业 期间履行卫生所职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卫生所承担,故原告请求被告何某、何某章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卫生所、卫生院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因陈小某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02672元的30%即12080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卫生所、卫生院不服均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上诉人是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为诉因提起诉讼,且事故已经厦门市医疗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各方当事人对此也没有争 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参照《条例》的规定审理。原审 确定本案的赔偿责任既适用上述通知的规定,又同时适用《民法通则》及《解释》的规定,没有正确区分上述法律依据所调整的不同对象,适用法律错误,予以纠 正。根据《条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并不是法定的赔偿项目,原审将其列为赔偿项目,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该部分费用应扣除。综上,上诉人关于原审 判决将死亡赔偿金列为赔偿项目不当的主张本院予以采纳。考虑到原审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本院予以全案审查。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各赔偿项目的数 额调整如下:医疗费15918.72元,误工费1269.6元,护理费2539.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交通费1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 12150元,精神抚慰金58846.26元,丧葬费9659元,处理丧事误工费634.8元,合计102197.58元。卫生所、卫生院在对患者进行治 疗的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的过错行为,尽管双方的过错行为分别实施,在主观上并无意思联络,但客观上双方的过错行为紧密结合,均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 关系,难以区分过错责任孰大孰小,原审认定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故卫生院关于原审未区分其与卫生所的各自责任,按共同赔偿处理 明显不当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作为患者一方并没有过错,原审认定陈某、洪某自负主要责任缺乏事实依据,同时考虑到患 者的原发疾病对于本案损害结果也有一定的原因力。故本院对双方责任承担予以纠正,由上诉人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部分可以成 立,其上诉请求部分予以采纳;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且部分缺乏事实依据,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改判如下:

一、维持浦民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2007)浦民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赔偿被上诉人因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71538.3元。”

赔偿申请书 篇4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文盲,农民,住***,身份证号码: 。

1、 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羁押678天,损失146385元,监视居住183天损失56787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共计元。

2、 由被申请人在***范围内对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因涉嫌抢劫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羁押于***看守所。***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申请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年4月22日*中级人民法院(*)*中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年*月*日***公安局对申请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申请人于同日释放,年月日***公安局因对申请人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作出*公刑解监字()年*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对申请人解除监视居住,申请人数次向***公安局、***人民检察院要求书面答复是否撤销案件、是否不起诉均未回复。

申请赔偿的理由如下:

1.本案是以心理测试为基础再去收集犯罪证据,但收集的犯罪证据中仅有申请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指认笔录等,而无与本案发生的直接证据,如血衣、血裤、鞋子、毛发、血迹等,也无相应的科学鉴定证实申请人在作案现场进行作案,事实上申请人根本就未在作案现场。申请人的供述、现场指认及辨认笔录,证人证言均属间接证据,本案证据之间不能形成不可分割的.证据锁链,证据链之间的断裂无法衔接,根据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证据的结论不能得出唯一性,故本案对申请人的刑事拘留、逮捕、起诉、一审有罪判决均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均是错误的。本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二审发回重审,对申请人的强制措施也已解除,虽然公安机关不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未作出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不作无罪判决,也不给结案书,但申请人于*年2月10日释放应视为已作无罪处理,故被申请人应为义务赔偿机关,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2.申请人因涉嫌抢劫罪历经一审、二审,羁押期间长达**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

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计算标准的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在*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62.65 元,故应赔偿申请人羁押期间的损失元。申请人被释放后监视居住**天,限制了申请人的部分人身权利,申请人不能外出经营、务工,对申请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故监视期间的损失也应予赔偿,依照上述标准共计赔偿损失元。

3.同时,申请人还经受了非人的折磨,特别是一审作出有期徒刑四年的有罪判决,申请人及其亲属均笼罩在极度的精神恐惧之中,真是惶惶不可终日,度日如年,对申请人及其亲属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故应对申请人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5.由于本案发生后对申请人作出的有罪判决在***范围内引起了轰动,特别是对申请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申请人及其家属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故应在***范围内公开对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对申请人定罪量刑,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措施已解除,申请人已于*年月日释放,且已对申请人作无罪处理,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赔偿。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附证据:

1、***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2、*中级人民法院(*)*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

3、*公刑解监字(*)年*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赔偿申请书 篇5

致惠州市人民中心医院社工部、医患关系处理办公室相关领导:

你们好!

申请人:向明远,男 、汉族 、现年37岁,小学文化程度,重庆市潼南县人,以前供职于沥林镇恒益五金制品厂,从事操作冲压与切割机开料工作,在入职前,顺利通过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接受各项体检。

20**年12月6日,我受公司管理人员指派进行五金切割工作,由于施工时所产生的剧烈震动和尖锐的噪音共同导致我听力受损,之后病情日益加剧。

12月15日,我在厂方所委派人员的陪同下,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接受检查,16日院方出示了检查结果:

1)语频有频率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较好耳语频平均听阈>40DBHL;

3)高频平均听阈≥40DBHL;

为进一步明确诊断,院方建议:脱离噪音环境一周后再到该院职业监护科复查。

12月19日,我去惠州协和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电子耳镜检查结果为:1)左耳鼓膜稍凹陷,表面可见盯少许聍;2)右耳鼓膜凹陷,透过鼓膜可见中耳腔内有水性分泌物。

医学影像中心双侧乳突CT平扫描结果为:薄层高分辨率颞骨扫描示双侧乳突气房密度增高,粘膜增厚;中耳鼓室内密度增高,粘膜增厚,听小骨结果大致正常,未见骨质破坏,鼓窦入口及乳突气房骨质结构未见明显异常,诊断意见为:双侧慢性中耳乳突炎。

12月23日,我在厂方所委派人员的陪同下再次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接受检查,28日院方出示了检查结果:

1)语频有频率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较好耳语频平均听阈>40DBHL;

3)高频平均听阈≥40DBHL;

1月22日,厂方负责人卢晓容陪同我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耳科做进一步检查,主治医生徐志坚(耳科医生,现调到了贵院科技大楼五楼鼻咽喉专科)无端怀疑我因患有鼻咽癌而导致的听力受损,于是作了电子鼻咽喉镜检查,并在毫无麻醉效果下鼻腔强制性取样新生物四件,导致大量的血液流失,当时给我所带来的痛苦是不言而喻的。

1月 26日,鼻咽部新生物化验结果为粘膜慢性炎,并非主治医生所怀疑的鼻咽癌。

2月3日,厂方负责人卢晓容带我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耳科治疗,主治医生徐志坚在无任何麻醉效果下给我做了耳膜穿孔注射,当时肉体上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尔后给我配了一个星期的口服西药处方:血塞痛胶囊、复方头孢克洛胶囊和甲钴胺分散片。

晚上十点钟左右,我服用医生配制的药物,大约五分钟后,出现了恶心、呕吐、四肢无力、脸色苍白、呼吸急促、恶寒冷的不良症状,厂方急送沥林镇医院,后急转惠州协和医院进行抢救,入院时医生初步诊断为药物过敏和双耳中耳炎,后经医院多方面检查,判定结果为:

1)药物过敏;

2)十二指肠球炎;

3)慢性浅表性胃炎伴糜烂、肠化;

4)胃窦溃疡(A1);

5)左肾囊肿;

6)混合性高脂血症;

7)双耳神经性耳炎;

8)右耳混合性耳鸣。

2月12日下午,因厂方拒绝延续支付医疗费用而被强制性出院。

由于该次药物过敏,导致我器官组织损伤而部分功能障碍,至今每日摄食量极少,营养严重不足,且昼夜不能自然睡眠,必须服用安定才能勉强睡眠,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我作为家庭的唯一支柱,上有年过七旬的双亲,下有年幼的子女,如此等情形不能得到有效的截止,精神上所受到的创伤是可想而知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而主治医生徐志坚当时并未按照规定向我告知道服用该药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未能避免对我产生不利后果,从他与公司负责人卢晓蓉的交谈中能感知到他们之间有某些潜规则的存在,个人认为该次医疗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具备由主治医生徐志坚主导而潜意识制造的可能性,我对主治医生徐志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表示质疑,在进行特殊检查之前没有征询患者意见,他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他没有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和医疗机构应当运用的医学原理和技术方法,也没有按照医疗常规向患者提供具体医疗处置方式和服务,未尽到勤勉谨慎的注意义务,而是采用非常规的方法(鼻腔取新生物),以致对患者造成了非医疗必须的损伤后果,臆想颠覆病因事实,以达到帮助厂方规避为受到职业伤害的员工提供医疗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所受到的损伤,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可以判定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我向贵院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赔偿:

1):误工费: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每月以惠州市城镇居民的年平均收入21278元/12月为基数计算。

2):车旅费: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因参与赔偿活动所产生的车费和住宿费,以惠州市公务员出差标准及有效票据为准。

3):生活补助:自向贵院提出申请之日起,截止获取赔偿之日,因参与赔偿活动所必须的生活费用,以惠州市公务员出差标准为基数。

4):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医疗伤残三级甲等(既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以惠州市20城镇居民平均收入21278为基数,医院应当赔偿生活补助费:21278元/年x20年x50%=212780元。

5):精神损伤抚慰金:按照医疗伤残三级甲等(既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以惠州市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21278为基数,医院应当赔偿生活补助费:21278元/年x3年=63834元。

6):对主治医生徐志坚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做出严肃的行政或纪律处分。

望贵院的社工部及其医患关系处理办公室相关领导能积极正面、及时有效地予以处理,谢谢!

赔偿申请书 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身份证上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公室负责与你协商人的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仲裁请求:

分成几大项,将你要求公司支付的赔偿一项项列出来,比如,

1、先要解除劳动关系;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工伤期间的待遇;

6、垫付的医疗费等等。

事实与理由:

(如实陈述从什么时间应聘到公司,什么时间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发生的,什么时候做的认定、什么时候鉴定伤残的、几级等等)

最后是现申请人就上述工伤待遇问题无法与被协商人达成一致,为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能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赔偿申请书 篇7

申请人:【何建新】男,43岁,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福安公交公司驾驶员现住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8号楼2单元251号

赔偿人 :【张晓力】男,32岁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任桥村1队

一、具体要求

申请人;【何建新】,在上班期间遭到被赔偿人,【张晓力】无辜殴打直接造成申请人身体多部位受伤的严重后果至今无法上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列_第二十二条

(一)条只规定 进行处罚另外赔偿因殴打至伤申请人何建新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共计5000元

二、本案事实

2013年8月17日下午5.30分,申请人【何建新】驾驶35路公交车抵达工业园区终点站,下车后座在路边人行道上休息就在这时34路公交车也进站停在了我的对面这时我发现34路驾驶员石建林离开驾驶座位在对一个乘客指手画脚好像在说啥 那个乘客也没反应【注意次乘客没穿上衣光头只穿一条裤子】公司规定赤身裸背的乘客禁止上车心里想不会是他的朋友吧这时石建林下车我就问了一句 是你家亲戚,就在我们说话时,不知赔偿人【张晓力】啥时下了车,在我没有防被的情况下,一个左

勾拳把我从人行道上打趴道了非机动车道上当时就被打蒙了我爬起来就问你打我咋了别又时一右拳打在我的左脸,我在次倒地,这时我就听道公司保洁喊,何师傅,你的耳朵扯了,我转脸以看我的工作服右肩一被鲜血染了,我就冲了上去抓赔偿人,可他向西逃窜跳进污水沟跑了。

三、请求赔偿的理由

1、申请人在上班期间于赔偿人俗不相识,无冤无仇,无辜遭到暴打后被紧急送到市医院,经检查脑部震当,右耳朵轮廓撕裂,【缝和20针】听力渐失,左脸肿大,双腿膝关节擦伤肿大,行走困难的实事。

2、本着以人为本,对社会负责,集体负责,对乘客人生安全负责的态度,客观上是我受伤,主观上是对社会的不满,出手之重,不是拿几个钱的问题,而是对公共安全,弱势群体的严重挑衅,假如暴力当天要是在正常行驶的公交车上发生,列如[河南安阳公交车8.19杀人案]等其后果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希望公安机关,还我一个被打的真相,严惩施暴人员,捏掉他的嚣张气焰,保护我们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赔偿申请人:何建新

2013年8月17日

赔偿申请书 篇8

申请人:王x,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xx公司职工,住北京市x区x街道x楼x单元x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街道x号

法定代表人:李x职务:董事长

电话:x邮编: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x诉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xx年x月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xx年x月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xx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x日内赔偿给王x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xx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xx年x月x日以前归还的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

xx年x月x日

赔偿申请书 篇9

×××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法院立案后程序性驳回赔偿申请用)

赔偿请求人……(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地址)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向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经审查,本院认为,……(定明赔偿请求人不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或者其他违反程序性规定的理由)。本院决定如下:

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赔偿申请。

赔偿申请书 篇10

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如何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5、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的以及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由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广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

8、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9、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

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方式二进行待遇申领,即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办理退休的,需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内办妥;

2、收费标准:

不收费。

赔偿申请书 篇11

甲方: ,性别,民族, 年 月 日 出生,职业,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民族, 年 月 日 出生,职业,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晚上 点,甲方因******,致使乙方******受伤,后乙方在***医院治疗。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或具体写明赔偿项目)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给乙方。

二、乙方 今后出现其他问题甲方 在承担相应的责任。(或写明不在追究、放弃。)

三、 年后,乙方XX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 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 **旅行社 (具体写明地址、法人、电话)。

乙方: 受伤者 (具体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地址、身份证号、电话) 。

****年***月***日在****游玩时,不慎将右脚肌健受伤,现就乙方补偿事宜双方达成协议为下协议:

1、乙方在**(景点当地)医疗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误工费;如10天×20元=200元整;

4、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5、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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