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申请书 >地图 >申请资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

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

时间:2023-05-08 实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合集7篇。

申请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达其意愿和请求时使用的工具,上级领导就会需要我们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书需要从哪些方面书写呢?以下是由栏目小编收集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 篇1

申请人:xxxxxxxx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xx号

被申请人:xxxxxxxx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xx号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银行存款x元或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xx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由于本案诉讼标的额较大,可能因被申请人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因此,为了保证今后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望贵院予以准许。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申请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 篇2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 篇3

编号: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___

被担保人与_________(下称被申请人)之间_________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本担保书附注)。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附注的财产,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 篇4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地址: XX市XX小XX栋XX单元XX号

被申请人: XXX

法定代表人: XXXX

地址:XX市XX小XX栋XX单元XX号

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 篇5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xxxxxx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 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市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 篇7

问: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及其负担如何支付

答: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3、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

本文来源:http://www.373939.com/shenqingziliao/18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