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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时间:2023-04-05 实用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和范文1000字。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个时候申请书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申请书写作时思路需要清晰,不可胡乱编造。那么您了解写好一份申请书还有哪些要求呢?实用申请书编辑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和范文,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篇1

再审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xx,xxxx区xx市人,住xxxx区xx市xxxx镇;电话:xxxxxx 。

再审被申请人:xxx,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xx族,xx,xxxx区xx市人,住xxxx区xx市xxxx镇。

再审申请人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宅基地纠纷一案,不服内xxxx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恳请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二、维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xx)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

三、一审、二审、鉴定费用、再审费用等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篇2

申请再审人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郦先生,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工作单位 ,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云南电网某局,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

负责人:王某,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肖某,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工作单位 ,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昭通某公司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一、申请事由:

申请人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14日作出的(20xx年)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请求:

1.请求撤销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14日作出的(20xx年)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申请再审人不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具体事实与理由:

申请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认定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对承揽人具有选任不当的过错,认定申请再审人承担30%的责任是法律适用错误。

首先,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并无对承揽人选任不当的过错。

其次,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再次,《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内墙及外墙粉糊不是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因此并不需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此外,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民申字第938号朱某与祥云县某煤矿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朱某及其经营的设计室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不属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且该规定系部门规章,不能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故朱某所持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申请再审人没有过错。

综上所述,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申请再审人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篇3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XXX因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xx年7月18日作出的(20xx)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撤销德州中院(20xx)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篇4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写明申请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和理由:

(主要阐述申请人对原裁判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之处,以及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不公之处。)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 书抄件(或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篇5

申请人:_省_市___公司

地址:_市_区_路_号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___律师事

务所律师

申请人_市___公司对_市_区人民法院_年_月_日(20_)_民和第_号判决和_市中级人民法院_年_月_日(20_)中民终第_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_市_区人民法院(20_)_民和第_号判决和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中民终第_号判决;

2.退还已执行的_万元人民币工程款;

3.返还已付工程款_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特申请再审,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建筑工程安装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_

_年_月_日

附:(1)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各一份;

(2)申请人所属职工余_书面证言一份。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篇6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民事再审申请书

(本范本仅供参考,并非适用于任何情形,请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起草、修改使用。)

申请人:

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

负责人:;联系电话:;

住所:;邮编:。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

住址:邮编:。

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

负责人:;联系电话:;

住所:;邮编:。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裁定)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原审裁判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份;

(3)证据名称、数量,证人姓名、住址。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篇7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某,男,汉族,1947年出生,住海口市南沙路,联系电话:。

申请人不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关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工资及其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三、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原一、二审及再审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王某于20xx年7月1日起到申请人处从事冲压工工作,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工资为750元/月。申请人为王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王某于同年9月5日发生工伤事件,经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五级。

本案经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作出了琼劳仲裁字[20xx]第227号仲裁裁决书。王某不服该裁决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作出了(20xx)龙民一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申请人向王某支付护理费4333.3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099元、伤残就业补助金25477.2元、工资5426及经济补偿金1356元,共计45691.51元。二、向王某支付残疾赔偿金8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11万元。三、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该判决,上诉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xx年12月23日作出了(20xx)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xx)龙民一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二、撤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xx)龙民一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三、变更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xx)龙民一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为:海南某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内,向王某支付残疾赔偿金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为64875.07元,共计174875.07元;四、驳回上诉人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上诉人海南某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现申请人不服上述一、二审判决,申请再审,理由为:

一、关于王某提出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相关规定判令支持是错误的,依法应予驳回

《解释》第12第1款规定明确了职工因工伤而产生的损失只能通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及标准进行处理,从而否定了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即排斥了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大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不能通过工伤保险转移风险,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就会失去实际意义。因此,该规定完全符合创设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负担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理应得到适用。

具体到本案中,申请人与王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王某受伤的情形经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就工伤保险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根据《解释》第12第1款规定,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而《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五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中,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根据原《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3项之规定,对于王某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法院应不予受理。因此,二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8条及《解释》的相关规定支持王某的上述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费,二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不予支持。但对于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二审却排斥《工伤保险条例》及《解释》12第1款的适用,依据《解释》第18、25、28条规定予以支持。据此表明,二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是相互矛盾的,完全与《解释》12第1款的规定相悖。

退一步讲,即使适用《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来处理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竞合问题,也应采取补充模式而不是兼得模式,即不能重复赔偿。本案中,王某是工伤伤残五级且与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规定,王某能够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处的“三金”是对王某因残疾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及生活来源部分丧失而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其本质上与《解释》规定的侵权法意义上的残疾赔偿金是相同的。因此,二审判决在支持王某上述“三金”的基础上又支持残疾赔偿金,采取的是兼得模式即双赔,这显然与《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的补充模式相悖。

因此,二审判令申请人向王某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驳回该诉讼请求。

二、二审判令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属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一)、关于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

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分属不同法律法规调整,据此得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能等同于侵权法上的法医学伤残鉴定结论。理由有,其一,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因工致残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而法医学伤残鉴定是对人身损害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二,依据的鉴定标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等部门制定的标准,法医学伤残鉴定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来对人身器官损伤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其三,鉴定主体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法医学伤残鉴定结论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出。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根据《解释》第25、28条规定,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前提是赔偿权利人须证明其伤残等级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可从王某提交的证据材料看,并没有证明其伤残等级为五级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其提交的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海南省从业人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表》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属于工伤保险范畴,不能据此认定王某伤情为法医学伤残等级五级。另外,王某在一审时并没有提交任何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二审询问过后,王某才提交户口簿、东方公安局四更边防派出所证明书,这显然不是新的证据,法院依法不应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王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再者,从一、二审判决关于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说理内容看,其得出的赔偿数额并没有按照《解释》第25、28条所规定的“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来计算,而是按一级伤残或者死亡的标准进行计算。据此而得出的赔偿数额显然是错误的。

因此,二审法院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同于法医学伤残等级,并据此而不分伤残等级地判令申请人向王某支付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实属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二)、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王某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并没有证明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所规定 “存在精神损害”及“伤害后果严重”的证据材料。另外,根据该解释第10条规定看,即使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其赔偿数额也应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而从受诉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往的判例看,其判令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显然过高。

因此,二审判决在没有事实依据、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令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错误的。

三、二审认定王某工资标准为1011元/月并据此判令申请人向王某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是错误的

一审时,申请人出示了聘用员工登记表、试用同意书、试用期满考核表、员工培训及试用期满薪资调整考核实施办法、薪资结算表等证据,证明了王某在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850元/月及通过银行转帐发放工资的事实。另外,在劳动仲裁期间,为了查清王某的工资标准,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一名员工陈某(与王某同一工种)做了一个调查笔录,该笔录证实了陈某在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是850元/月以及通过银行转帐发放员工工资。但该委不准许申请人及代理律师复制,为此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向一审提交了调取该笔录的申请,但一审并没有依法调取。在二审期间,申请人也依法申请二审法院调取,该院同样没有调取。而根据《劳动法》第46条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上述证据足以证明王某转正后的工资标准为850元/月的事实。但二审法院却断章取义地以申请人出示的工资表没有王某的签名进而全盘否定了王某工资标准为850元/月的事实。从《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可知,申请人以1011元为基数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由地税机关核定的,据此不能证明王某的的实际工资就是1011元/月。

因此,二审判决认定王某工资标准为1011元/月并进而判令向王某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及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望依法裁判。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篇8

再审申请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二审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___________。系受害人___________之母。

再审申请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二审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___________。系受害人___________之父。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个体司机,住址___________。系肇事车司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户,住址___________。系肇事车实际车主。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运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交通肇事附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武刑终字第___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新刑初字第___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应当再审的事由,特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撤销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___________)武刑终字第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___________)新刑初字第___________号第二项,改判如一审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连带赔偿¥_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篇9

申请再审人:刘长岭,男,59岁,汉族,农民,

住所:**市林屯乡***村。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072750邮寄地址:河北省**市林屯乡***村。

被申请人:刘长树,男,汉族,40,岁,汉族,农民,

住所:**市林屯乡***村。电话:00000000000

原审法院及法律文书案号:**市人民法院(20xx)*民初字第2410号。

再审请求:1、撤消**市人民法院(20xx)涿民初字第2410号判决,改判被申请人刘长树铺设的水泥地面东侧1。6米属于我家宅基地。

事实和理由:

**市人民法院(20xx)涿民初字第2410号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将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刘长树在家门口前铺设的水泥路面的东侧1。6米认定为官道“其余”。并进一步认定了被申请人铺设的水泥路面合法、未占用申请人的宅基地是错误的。判决书的关键是将申请人与刘克寿、刘长树三人于20xx年12月1日订立的协议中关于刘家官道“余下的由原告使用”一词曲解。现经实地丈量:官道宽6。85米,按照5米为官道并从刘克寿的东墙起始解释,官道东侧的1。85米为水沟,根据三人协议和20xx年2月8日刘森的证明:这部分由刘长树使用(刘长树木曾出400元买下)。但这仅仅是指“北从主路起、南到刘广义家的南墙”这一段。并不包括现在的争议点。刘森反复说过并自书材料证明了这一情节(见自书材料),根据这一证明:刘长树铺设的水泥地面的东侧1。6米是占用我家早年买下的宅基地,足以说明原审判决是错误的。

原宅基地使用人刘森表示如果法院再审开庭,他可以亲自出庭作证说明上述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规定,请求上级人民法院予以审查并提起再审,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此呈: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X日

附项:1、申请再审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20xx)*民初字第2410号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大队证明复印件一份

4、刘森20xx年5月15日自书材料一份

5、关于刘家官道20xx年12月1日协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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