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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共住房申请书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时间:2023-05-21 实用申请书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系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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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联系电话: 81810689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宽城 区 首山逸居小区 栋 单元 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 室 厅。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第五条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责任。

4、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乙方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

5、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的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8、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篇2

一、申请地点: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居民社区。

二、分配对象:

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持居住证连续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 25 周岁、女性年满 23 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 1 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 3 年、连续稳定工作满 6 个月。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5 倍;

3、家 庭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不 超过 15平方米(计算 家庭人 均住房面 积应当 将申请之 日前两 年内过 户的房产、自 有住房、租 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篇3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xx年9月26日至 2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租赁对象和条件: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13〕22号)规定,年满18周岁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以下三类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区城镇非农常住户口5年(含)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申请人未婚或者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必须年满35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1424元低于17732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要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聘的紧缺专业人员优先)且在本地工作,从工作(大学毕业第一次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 申请家庭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412元(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含)以上;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创业人员(要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创业、就业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在城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申请人已被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含一年)以上;

3.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 申请家庭20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412元(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审查范围: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景宁县城区范围内的住房情况。

(二)以下情况视为有住房:

1.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2.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转让)或货币分房政策;

3.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政策性住房等;

4.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5.提出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1.租赁房源。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人民南路(金园丽景对面),为59平方米、68平方米小套居型。

2.租赁期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建设局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县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住房。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申请人才公寓租住的两类人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内单身对象已婚的,且有两套公租房的,须在婚姻登记后主动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其中一套公租房的退房申请,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收回重新配租。

3.租金标准。20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租金按照景建〔2013〕133号文件及县政府文件阅办单精神执行,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为6元/平方米·月。今后根据市场租金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向户口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领取或畲乡政府网站(www.jingning.)下载以下表格,并如实填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经济收入)证明表(一)》;

3、《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表(二)》;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2、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或在本县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第一次就业在职及期限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近12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7)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3、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或在本县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证书(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在职及期限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近12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7)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上报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由社区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形成一户一档,由社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初审后)或用人单位202月28日之后,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初审合格公示7天无异议的,汇总后及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汇总表》(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建设局审查;

2、县建设局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用人单位的审查意见之日起 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及其它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四)集中配租。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建设局根据房源数量及申请情况,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形式配租。

1、户口、住房公积金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年限等期限计算至20xx月8月31日。

2、不详事项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xx]22号)。

3、联系方式:景宁县建设局住房管理科 0578-50824xx;

邮 箱:

办公地点: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建设路1号)。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

2、《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

3、《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

4、《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经济收入)证明表》;

5、《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情况汇总表》。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篇4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

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

3.本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

3.《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情况表》。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到2倍(含2倍)之间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到2.5倍(含2.5倍)之间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仅限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救助,民政部门不再向申请家庭发放任何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使用和退出、配合监督检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申报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应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篇5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基本上从20才开始,国家有关政策从开始制定发布。

公共租赁小区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小区的特点,公共租赁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具有特殊性,这需要我们边探索边管理。

我国为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以实物的形式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这就是公共租赁住房。

1、从产权人的角度讲,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产权人一般为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因此小区物业管理实际上也是政府管理的行为。

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和一般商品房的物业管理不同,它带有政府特色。

2、从小区的管理对象来讲,他们是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这些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准入人群,具有对象特殊性。

3、从小区的规划讲,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上强调配套全、功能齐、户型小、节能环保,有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一般还有一定数量的商业配套设施。

这有利于后期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

4、从小区的日常监管来讲,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承租人必须接受一定行为规范和准入条件动态管理的约束。

具体的讲,小区的日常监管和服务有政府和小区物业共同进行,承租人和一般小区比较,他要接受特殊的约束。

国家保障房的建设历史时间短,我们对于保障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于一边探索一边管理的情况,一般的小区物业管理会出现的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会出现,因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特殊性,它的物业管理增加了它的特殊问题。

1、房屋的居住情况:政府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有约束,对房屋的空置期限有要求,但是因为各种客观主观的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有一定的空置率。

以山东一保障房小区为例,该小区主要是公共租赁住房,共有已经竣工和在建楼盘八个,目前已售两个楼盘,租赁户还未完全入住,每个城市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这样的小区,如果仅靠物业费,即便物业费100%收缴,物业公司依然难以运营。

2、特殊群体人员多: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在这些家庭中,特殊群体很多。

以山东泰安市为例,保障房摇号时,特殊家庭:如城镇低保家庭、残疾人员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等等具有优先保障的家庭。

这样的家庭收入很低,物业费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一笔支出,拿出的很困难。

3、社会关注度高,物业管理企业社会压力大。

物业公司本身是企业,物业收入有限,以有限的收入做有限的服务,居户感觉不满意,企业感觉难做。

例如居户感觉小区保安少,物业公司则无法支付更多保安的工资等等。

保障房小区是政府的惠民安居工程,收社会关注度高,小的问题可能引起大的舆论关注,这对管理物业公司是较大的压力。

1、政府的大力支持。

一是从资金上面支持,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惠民安居工程的重点,公共租赁住房特殊群体特别多,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租赁小区营业房收入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公司,或通过少收或不收物业企业税金等方式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物业公司,减少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物业费用。

二是从政策上支持,联合房管、社区、公安、医疗等部门入驻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加上物业管理企业,联合办公,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联合服务体系,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是从硬件设施上支持,在公共租赁小区附近建立学校、医院等,减少公共租赁承租户生活成本;四是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质量监管上加力,实际情况中,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引起业主和物业企业矛盾的很多。

这就要求政府加强监管,选招业绩好信誉高的开发商建造质量过硬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有利于物业管理的顺利开展。

2、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服务体系。

物业公司招聘工作人员以其管理的公共租赁小区人员为主,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如果都是本小区人员,首先他有一个特别的责任感,这是他的家园,他会希望管理好自己的家园,其次是他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所管理小区人员稳定的收入为物业企业带来稳定的物业费收入,物业公司可以为这个小区投入更多资金,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3、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文化。

把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建成住户的家,让他们有家的感觉。

政府及物业企业共同努力,加大政策宣传,多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提高住户公共生活意识,让住户把小区建设当作自己家的建设。

【1】王志刚.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问题.住宅与房地产..5

摘 要:目前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不交费的行为非常严重,不仅侵害了其他交费业主的利益也使物业服务企业难以继续经营。

本文首先阐述了业主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概念,提出了业主拒缴物业管理费时常说的四句话,然后进行了物业行业的解释,以期业主以平和的心态多了解物业专业知识,并能够化解误解。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环境绿化、交通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

广义的物业管理不仅包括物业服务公司还包括业主管理的运行过程,和委托物业公司或者其他协议管理人员进行的管理行为。

业主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仅是物业的使用人。

业主即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的组织,也可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

我国的物业管理起步比较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其中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对于公司来说就是相当头疼的一件事,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支出也非常在意。

一些物业公司由于物业管理费用比较高或某些方面经营管理不善,业主对现实的服务不满意达不到心理预期,便以此为借口拒绝缴纳或延期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又没有办法强制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行政手段,物业管理费收的越来越少,物业公司只能靠降低物业服务质量维持经营,靠减少工作人员来维持正常经营,又会引起业主更加强烈的不满,最后由于业主和物业公司相互之间的利益不可调和,导致物业管理再也持续不下去,也就出现了经济学中的“囚徒困境”。

由于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决策相互博弈而形成了一种双输的局面。

业主不满意服务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降低服务标准不提供物业服务……,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必然会陷入恶性循环,所有人都会在这种状况下受损,业主得不到舒适清洁的环境,物业公司也不可能盈利。

我们常听到业主批评物业公司的四句话:①你们才不会亏钱,要是亏钱,早不干了!②除了收钱,你们干啥了?③我的房子,凭啥让你管?④什么门内门外,我既然交了物业费,有事我就得找物业!但凡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冲突时这四句话都会出现,除了物业管理公司自身工作方式或内容有不透明或不到位的地方外,业主对物业管理专业不了解也是主要原因。

(1)你们才不会亏钱,要是亏钱,早不干了!这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状况不了解。

物业管理公司要本着为业主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宗旨工作,按双方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和政府规定收费。

同时业主也需按照合同规定,积极主动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确保公司可得到一定的利润。

双方应从维护双方利益为出发点,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处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多数小区在收取物业费时都是先服务再缴费即先支出后收钱,这些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慢慢转化成坏账,使物业公司支出越来越多,就好像是一个无底的泥潭越陷越深。

如果撤出此小区再重新投标其他项目,只会使原来所管项目费用收不回来,而新项目投标中标与否都是一个未知数。

因此,现在存在的尴尬局面是尽管物业公司亏钱,但想走也走不了。

而且我国物业费用收取的规定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仅仅只能依据20国务院修改版的《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对费用的规定比较模糊和笼统,造成现在物业费用核定很低。

上涨物业费变成了一个很难实施的现实困境。

(2)除了收钱,你们干啥了?这是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目的和重要性不了解。

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小区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等,服务的对象是广大业主,业主交不交物业费或交多少物业费决定着物业公司的服务与质量,也将直接影响着物业管理区域的房产的保值或增值。

业主和物业公司其实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

只有业主缴费,并合法合理监督物业公司管理职责,业主的居住环境和保值增值就可以保证。

简而言之就是物业帮业主创造更舒适和安全的环境,使业主的房子更加值钱。

但如果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不作为或服务质量很差,基本设施不进行日常维护及保养,环境清洁只是凑乎,安全管理缺乏,日久天长带来的后果是小区的环境没有人处理,肮脏混乱,小区设施设备老化,治安越来越差,小区整体环境混乱不堪,到头来吃亏的还是业主自身!

(3)我的房子,凭啥让你管?这是业主对物业企业责任和义务的不了解。

根据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对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全面的界定。

业主享有小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三部分: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三种权利的结合。

专有所有:例如买下一栋楼宇中的某一具体单元,业主完全享有的物业。

业主的房子如果在不影响公共部位的情况下,对自己专有部位行使权利这确实是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管理的,但如果业主越界行使专有部位的权利甚至造成对物业共有部位的权益的侵害,物业公司是有权利阻止和消除危险的。

(4)什么门内门外,我既然交了物业费,有事我就得找物业!这是业主对物业企业责任和义务的不了解。

我们刚才所说的业主对自己拥有的房屋内部有专有权利,但对小区公共部分、公共设备设施、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的专有权是委托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

因此业主对公共环境及设备有义务提供费用进行维护和维修。

物业费的构成主要包括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管理区域绿化、清洁、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

物业管理的范围仅是对公共区域进行服务,但目前由于物业费用的难收取,物业公司也不得不忍气吞声随叫随到。

还有当业主遇到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认为交了物业费就应该保护人身及业主财产安全,殊不知物业公司仅是协助公安局进行秩序的维护,而不是业主财产的保管费!

以上是这四句话的物业管理解释。

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能为对方考虑,关于物业费的收取和物业服务的提供内容进行全面的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相互之间共同遵守物业管理合同,业主按时足额缴纳管理费,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业主的生活环境将更加舒适,物业公司也能够盈利,“双输”的局面变成“双赢”。

[1] 黄晓东,黄琳 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矛盾冲突的解决之道[J]. 现代物业. 2008(12)

[2] 谭彬勇 浅谈博弈论在企业核心人才管理中的应用[J]. 华商. 2008(04)

[3] 邹海雷 博弈论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J].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01)

[4] 刘英团 千呼万唤始出来――评《物权法》对业主、业主大会、物管公司的激励与约束[J]. 现代物业. 2007(08)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篇6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户型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四、申请房源373939.COM

目前,接受申请的房源有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康居西城、两江名居、民安华福和城南家园。民心佳园位于北部新区鸳鸯民心路555号,康庄美地位于北部新区大竹林金通大道

500号、502号,康居西城位于沙坪坝区西永康城路2号、4号,两江名居位于北碚区蔡家镇,民安华福位于九龙坡区华岩片区福茄路,城南家园位于南岸区城南中一路2、4、5、7号、中二路1、2、4号和城南西路2号。

五、公租房的特点

1.规划合理。公租房小区主要布局在主城区一、二环线之间新规划的21个聚居区中,有相对成熟的产业支撑。

2.交通方便。每个公租房小区均处在轨道交通的站点附近,公交路线充足并适当设置公交转运站场,保证小区居民方便出行。

3.配套完善。超市、农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设有社区医院、幼儿园、小学、文化、体育、社区管理、警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活动场地,水、电、气、电视、网络、通讯配套齐备。

4.环境宜居。由一级物业企业提供一级标准的服务。通过比选确定有实力、高水平的设计单位,精心设计公租房楼宇立面、小区景观和活动场所,有门禁系统、周界防范报警系统等八大智能化系统,成为标准化的现代居住小区。小区容积率控制在3.5-4.0之间,绿化率35%左右,与周围普通商品房楼盘大体相当。

5.户型合理。户型在30-8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下的占总量的85%以上,分为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厨房、厕所等功能齐全,能满足不同类型人群和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6.租售并举。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六、公租房的交房标准

目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交房标准为:1.水、电、气表安装到户;2.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

3.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

4.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七、申请地点

2011年2月12日开始正式接受申请,除原公布的30个申请点外,新增沙区西永和南岸茶园申请点,共32个点接受申请(节假日除外):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篇7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将进入申请登记阶段。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五年且实际居住满三年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00元以下;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房屋征收安置房和其他住房,未享受过房屋征收最低补偿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单身人士申请需年龄满30周岁且符合上述1-3条;

5、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6、规定的其他条件。

7、城区低保、特困职工等无房家庭优先配租,须提供相关证件。

8、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由事业单位性质以上人员担保。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1、新就业人员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五年;

2、持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取得暂住证(居住证)满三年;

3、劳动关系稳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4、本人和配偶在本市区域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属于我市新就业人员,其父母在本市区域范围也无私有房产且无租住的公房;

5、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就业地无房产转让行为;

6、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自行从泰兴市房产管理局网站“表格下载”区域用A4纸下载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属社区提交相关材料;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交所在单位审查,由所在单位汇总,并附申请人员组合租赁的安置方案及单位担保函报泰兴市房管局。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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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二、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四、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五、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六、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

老保险,在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篇9

社区各住户:

20xx年6月29日到20x年8月28日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已经结束,从年10月15起将进行公示和入户调查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一类申报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我区城镇常住户口;(2)二类申报家庭户口性质不限且连续在区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保低收入标准;具体细则可参考襄区住保办[2015]002号《襄州区公共租凭住房分配管理细则》。

经个人申请、社区初审、主管部门复核、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初步核定以下住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见附表)。

公示期内如自己所申报信息有错漏应及时与社区或保障办联系核实,逾期不反应的即为认可公示信息。对以上公示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等现象欢迎举报。请及时向区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反映。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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