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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时间:2023-05-19 实用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怎么写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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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1】

请求人:xxxxxx,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恳求事项:解除对xxxxxx商品房的查封。

现实与理由:

贵院因xxx与xxxx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xxxxxxxxxxxxx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请求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一切权归属于请求人。请求人与xxxxx在合肥市开xxxxx中心签署了编号为xxxx《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xxxx.合同商定,xxxx应于合同签署当日领取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操持银行按揭;应xxx要求,请求人赞同xxxx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局部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xxx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xxx在商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领取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操持银行按揭,尔后xxxxx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曾经备案,但没有操持产权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白规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卦、转让和消灭,经依法注销,发作效能;未经注销,不发作效能,但法律另有规则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一切权没有发作转移,依然属于请求人,是请求人的合法财富。

第二,请求人根据合同中商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xxxxxxxxxxxxxx号判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解冻的规则》第十九条明白规则:“被执行人购置需求操持过户的第三人的财富,曾经领取局部或许全部价款并实践占有该财富,虽未操持产权过户注销手续,但请求执行人已向第三人领取剩余价款或许第三人赞同剩余价款从该财富变价款中优先领取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解冻。〞在xxxxx与xxxxx借款纠纷一案中,xxxxx作为请求执行人,并未向xxxxx领取剩余价款;xxxxx也不赞同从该财富变价款中优先领取。因而,贵院不克不及对xxxxx的商品房进展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请求人以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特提出异议,恳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xxxxxxxxxx人民法院

请求人:xxxxxx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2】

申请人:赵丽,女,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居住地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45号34室,系本案被执行人万通妻子。

申请事项:

请南昌县人民法院对万根与万通民间借贷执行案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申请理由:

万根诉万通民间借贷案之前,申请人赵丽曾于__年11月以万通家庭暴力并转移共同财产为由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此案经西湖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开庭审理后做出(__)西民一初字第181号判决,该判决虽不予支持申请人离婚诉请,但对万通与申请人共有财产作出了事实认定,除万通与申请人名下有共同房产四套及轿车等财产外并未认定存在共同债务。然而就在赵丽对万通起诉离婚一案进行同时,万根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南昌县人民法院(小兰法庭)起诉其亲生子万通,诉称万通对其负有数百万元债务,嗣后与其子万通快速调解结案,并由万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万通在未经申请人同意并未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将夫妻共有房产偿还给其父万他根的处理。至此,万根万通父子这起民间借贷案及执行程序已直接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认为,万根起诉其子万通借贷案暨执行案具有非常明显的虚假诉讼恶意编造债务侵害申请人共有人的特征,万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属无效行为,其与万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现陈述主要事实理由如下:

一、万根诉万通一案的执行标的物系周方与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之间购买的夫妻共有财产、万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无效。

万通与申请人自__年举行婚礼同居,__年生大女儿万悦,__年补办结婚证,__年5月生小女儿万梓(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西湖区法院(__)西民一初字第181号判决第3页)

万通与申请人名下共有房产四套,具体如下(见房产档案):

1、南昌市金盘路9号17号店面(__年12月购买、卖房人为谢英,成交价为222588元)

2、南昌市赣抚路5号丰源金润广场678店面(__年1月21日购买、卖房人为南昌金润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价为1311432元)、

3、南昌市北京东路恒茂国际都会9栋单元675室住宅(另有车位及储藏室)(20xx年2月购买、出卖人为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交价为1139998元)

4、南昌市解放西路26号天佑国际公寓12栋675(__年3月购买、卖房人为江西房地产开发建筑公司、成交价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产均属于申请人与万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均属夫妻共同房产。

在前述房产属于申请人和周方共有房产情况下,万通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将前述房产若干处分以偿还给万根的所谓债务,违反了民法通则意见、物权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无效处分行为。

《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则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对共有财产的任何处分行为都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违背对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万通在未经申请人同意并不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就与其父协议处分房产,明显侵犯了申请人龚静的合法权益,应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万根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征,其接受万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行为无效。

万通的父亲万根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征,因为其是万通的亲生父亲,万通系其子,万根对万通与赵丽在夫妻关系存续时购买此套房产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对申请人起诉万通离婚案不知情。

首先,万根与申请人在婚姻关系期间购置前述房产,在家庭生活中属巨额钱款置业理财行为,作为万通父亲的万根不可能不知情,万根在其子结婚后与其子在一起工作,对此万通在西湖法院审理离婚案法庭调查中有明确陈述,即“我是为我父亲打工”(见西湖法院庭审笔录第6页)。在父子两人一起工作的情况下,万根对万通置业行为不可能不知情,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其次,万通曾与申请人就离婚事宜于__年12月27日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就轿车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约定,嗣后万根于同日出具承诺书(见协议书及承诺书),承诺在其子万通不履行前述协议书情况下由其负责履行。这份承诺书就充分说明周任根对周方与申请人正在进行的离婚诉讼及房产被申请人诉讼保全的情况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关系。

再次,万根明知其子与申请人诉讼离婚进行中,却与其子万通经法院达成所谓民事调解书以期得到前述房产,其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其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特征。

综上,万根诉万通民间借贷一案具有非常明显的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侵害申请人特征,属于最高法院再三强调惩治打击的虚假诉讼行为,万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既万根接受这一处分属无效行为,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申请贵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查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3】

被告:田xx

原告:李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宁夏中宁县人,集体,住xxx。

田xx〔刘系银老婆〕与李xx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判决李xx归还田xx188240元,已进入执行顺序。

恳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李xx与田xx〔刘系银的'老婆〕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重新提交证据,要求司法机关介入,对田xx所提供的协议书检验真伪,追求田xx伪造证据罪,中止对李xx南环西路40-3-302室房屋进展解冻。

现实与理由:李xx借田xx14万元,20xx年李xx向田xx打了一份欠条,20xx年12月1日二人协议,李xx向田xx顶车一辆归还借款〔骊威牌小型汽车一辆,20xx年新车价值15万元,全体办上去17万〕。顶车后,李xx下欠田xx三万元,利息再议。20xx年李xx与田xx就基本不看法,并未向田xx打欠条,只要顶车后下欠田xx3万元的协议。要求司法机关介入,追查田xx伪造证据罪。

20xx年李xx与田xx就基本不看法,李xx更不成能与向田xx打欠条。20xx年李xx与倪月君在国度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二人协议南环西路40#3-302室归倪月君一切。由于田xx伪造证据,倪月君迟迟不克不及过户,招致损失一切由田xx承当。此案金额过大,因追查田xx刑事责任。

提出异议请求人:李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4】

申请人: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九华经济区江南北路8号

被申请人:宁波龙旋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慈东工业区。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申请人收到贵院潭中法执字第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执行湘潭仲裁委员会()潭仲裁字第418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该裁决书或该裁决)现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该裁决认定法律关系和事实错误:

1、该裁决认定法律关系错误。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公司)与宁波龙旋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简称龙旋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是加工合同关系,而是采购合同,即本案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但是裁决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2、该裁决认定已安装使用涉案产品1133件,以及认定涉案产品用于湘钢5米宽厚板,毫无证据支持,属认定事实错误。

3、该裁决在“经审理查明”中明确阐述:“同时,双方所签订的《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简称质量保证协议书)和《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与考核通则》作为合同的附件。”但是,在其后的审理中,从未对中冶公司提交的证据《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进行审理,即没有进入审理程序,导致事实和责任认定错误。根据质量保证协议书第4.5条,龙旋恶意以次充好,应当承担该批产品总价5倍以上的违约金,但是不知何故,裁决书对该约定视而不见。

4、对申请人在仲裁时提交的证据3、4、5、6、7、8、9、10均不认定,导致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尤其是证据4、5直接确定产品质量不合格,裁决书不予认定,也不释明需要申请质量鉴定,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留存于大工业生产线,埋下巨大安全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中冶公司提交的证据9,就是已经发生质量问题导致产品爆裂的证据。该证据完全能证明龙旋公司的产品已经出现严重后果,但裁决书却遗憾的认定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认定;更为严重的是,面对如此严重的爆裂事件,该裁决竟然认定:“到开庭为止也没有证据证明已发生了质量事故或可能发生质量事故。”

8、仲裁庭已经查明事实:500KG以上,应扣相应项目合同额的60%,但是裁决书中却只按照20%扣除,折算差额为     元。

9、龙旋公司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明知自己使用的是45钢,而在随货同行的相关质量证书中去说是42CrMo。这两种钢材价差

元/吨,显然属于恶意欺骗。

10、裁决书认定龙旋公司以次充好用45号钢恶意取代42CrMo的涉案数额计算有误,应该为505751.4元,而裁决书错误认定为500034.5元。该数字不知从何而来。

12、认定违约金过高予以调整缺乏依据。用45号钢取代42CrMo,其损失非常重大,优质钢的产品其安全保障性以及使用寿命均不是一般45号钢所能取代的。

13、该裁决书不顾事实,如此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之规定,应当不予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附相关法:

1、《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5】

申请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__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__________)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

2、申请人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________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

一、追加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__________)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__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__________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__________、审判员陈__________、何__________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_____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

一、追加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__________)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__________、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__________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下达了(20__________)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_____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________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__________年8月13日丢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_____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_____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_____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_____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_________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__________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__________于20__________年8月13日丢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__________、审判员李__________、吴__________[20________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

A、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

B、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案外人)对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__________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__________、项__________)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________)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群学网 WWW.qx54.coM]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200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_____份;

2、证据材料_____份。

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6】

负责人:唐x,主任。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x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xx年2月5日、xx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xx年2月5日至xx1年1月2日、xx年12月2日至xx2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x市x街xx号、xx号、xx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x市x街xx号、xx号、xxx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x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申请人:x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x信用社

xx年十二月十日

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篇7】

执行申请人:某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农民,住某县某镇某村某组。

被执行人:某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农民,住某县某镇某村某组

一、履行民事富平民初字第(某某)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人孩子抚养费54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50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现富平县人民法院(2013)富平民初字第(某某)号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在调解书生效后,给付申请人孩子抚养费54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50元,但是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至今未领调解书,而且仍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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